外语学术动态丨12月前可申请的基金项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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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前外语学术活动一览(一)

可申请

项目

申报

1

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

项目简介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主要类别之一,主要资助代表中国学术水准、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学术前沿的学术精品以外文形式在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旨在深化中外学术交流与对话,增进世界了解中国和中国学术,增强中国学术国际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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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译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成果内容必须坚持正确导向,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现较高学术水准,适合推向世界。

2.外译项目主要资助中国学者在国内已出版优秀著作以及版权属于中国的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的翻译和出版发行。

3.项目资助文版以英文、法文、俄文、阿拉伯文、西班牙文等5种为主,其他文版也可资助。翻译既要保证忠实于原著,又要符合国外受众的语言习惯。

4.申报成果形式以单本学术著作、学术期刊为主,少量高质量的专题论文集、系列学术丛书也可申报。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受到中华社会科学基金(ChineseFundforthe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资助,或按全国社科规划办要求增加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标识。一般性通俗读物、文学作品等非学术性成果不予受理。

5.申报成果应不少于8万字,一般不超过20万字,篇幅超过30万字的要进行压缩和改写。

6.项目成果须以外文或中外文对照形式由国外权威出版机构单独出版或中外出版机构联合出版,并进入国外主流发行传播渠道。

申报时间

年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8月4日至10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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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学术出版机构、对外学术交流广泛深入的国内科研机构和国内社科类外文学术期刊社均可申请。国内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有翻译著作所属研究领域学术背景且在官方语言为翻译对象语种国家1年以上学习工作经历的科研人员也可申请。个人申请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申请人须为主要译者。

2.学术著作类成果,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著作权人,必须获得相应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

申报成果选题应来自我办公开征集并经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的推荐选题目录(附件5)。未列入推荐选题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个别虽未列入目录但确属优秀的成果,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对外译介价值的详细材料(包括两位正高级同行专家签名的推荐意见)。

国外出版机构应来自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外出版机构指导目录(附件6)。未列入指导目录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未列入目录但确属权威出版机构,须由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学术出版资质的详细文件材料(含该机构的基本情况、已出版的中国主题代表性学术著作及其发行情况)。

3.外文学术期刊,须有CN号、连续出版3期以上,其主办单位或参与主办单位为教育部、中国社科院等部门的所属单位以及全国性专业学会;申请期刊应已进入国际知名检索系统,或在我国重点学科领域具有代表性,或有发展潜力、具有学科特色。

4.已立项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在国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等国家项目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项目资助的其他文版翻译出版的,可以申请。

具体内容请见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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